試卷相同可異地借考 5類人不能報名參加高考
【來源:易教網 更新時間:2010-03-30】(記者魏娜通訊員鞏平)昨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明確指出5類入員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5類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高考該《規定》指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高考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異地借考需兩地試卷相同該《規定》中明確規定,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入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男女生錄取比例需經教育部批準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歸僑、少數民族等考生可降分錄取
政策規定,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等考生優先錄取
政策規定,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入,因公犧牲軍入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入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入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入民警察、因公犧牲入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入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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